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外出实习、社会实践、科研工作、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将“以学生为本”的理念落到实处,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章 总则
(一)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,严格审批研究生外出申请,妥善处理研究生外出期间的各种事件与事故。
(二)研究生在外期间,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。提高自我防范能力,强化安全意识,文明外出、不听信谣言、不传播有害信息、不参与非法活动和任何政治集会或活动,不做任何有损国家主权及利益的事。
(三)研究生出国期间,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,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,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,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。凡违反者将按照国家法律、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(四)导师要结合实际严格审批研究生外出研修、项目合作等,与辅导员、研究生教学秘书紧密配合,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期间的教学、安全等教育和管理。
1.应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。
2.应按期回校完成学业。回校前,应完成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,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研究经历和生活体验,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。
(五)本细则适用于在校研究生参加由学校、院系组织或导师安排的外出实习、社会实践、科研工作、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。
第二章 研究生外出申请及审批
(一)外出的研究生须购买人身保险。
(二)申请外出的研究生,需填写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外出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以及签署《个人声明》、《亲属声明》等材料交学院审批备案。
(三)每学期末,辅导员需根据《申请表》填写《研究生外出情况汇总表》,便于学院掌握外出研究生人数、去向、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,并统一报学院备案复查。
(四)凡未经申请擅自外出的研究生,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的,按照我校生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分,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。
第三章 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
(一)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、路线、内容与时间进行,应主动与辅导员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社交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,及时沟通情况;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,或申请延长时间,必须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办理相应手续;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、销假。
(二)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,要保持冷静,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,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。
(三)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外出研究生具体情况,与长期外出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,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,并按规定及时上报,不得瞒报或迟报、漏报。
第四章 研究生外出事故处理
(一)研究生外出事故的责任,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。
(二)研究生外出期间,由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,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。
(三)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共行为准则、学校的规章制度等,除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,学院也将按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。
(四)对研究生外出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(五)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,学校须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第五章 附则
(一)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(二)本细则由我校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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